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部署加強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服務工作
2024-12-05 15:25? ?來源:福建教育微言 責任編輯:黃碩思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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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送教服務對象,進一步規范送教服務流程,確保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送教服務對象 送教服務對象為經縣(市、區)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確實不具備在普通學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歲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對于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達到國家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所設最低要求的,原則上不應被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各地應結合實際控制送教對象比例,盡可能為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進入校園學習的機會。 規范送教服務流程 提出送教服務申請。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應根據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學校、單位提出送教服務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健、民政、殘聯、鄉鎮(街道)等部門靠前服務,對未按時提交送教服務申請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及時上門調查實情并建檔,結合法定監護人意見,研究是否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或安排其他教育方式,確保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開展送教對象評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本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送教服務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出具評估意見。 確定送教服務單位。在保障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最大程度地利用教育和康復資源的前提下,按照屬地原則就近就便合理確定承擔送教服務的學校及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送教單位)。送教單位以教育部門統籌協調為主,安排特殊教育學校或就近的普通學校進行送教。 靈活選擇送教方式。各送教單位可根據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送教方式。對居住較分散、離學校路途較遠的送教對象,可到其家庭開展送教服務;對送教對象相對集中的村(社區)、鄉村學校、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之家、托養機構、醫療機構等公辦單位,可通過設立送教點,開展集中送教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利用數字化學習資源和電視互動教學模式,積極探索開展遠程送教服務。 簽訂送教服務協議。送教單位要主動聯系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就送教服務內容與形式、時間與頻次、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與之簽訂送教服務協議。 建立送教服務檔案。各送教單位要根據“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服務工作檔案。送教教師要及時做好送教服務工作記錄,學期末交送教單位備案存檔。送教學生學籍管理按照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提高送教服務質量 《通知》要求,各送教單位要將送教服務納入日常教學常規管理,依據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評估結果,共同為每位服務對象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送教服務教師應根據送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開展送教服務,并指導法定監護人做好送教服務對象的教育、康復等工作。 《通知》明確,原則上到村(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托養機構、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等送教點集中送教的教師,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課時,每年不少于216課時;給送教對象提供個別化送教上門服務的,根據各地和每個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長課堂),每次不少于2課時,每年不少于90課時;開展遠程送教服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課時,每年不少于360課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同步課堂。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送教服務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內容;要將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列為控輟保學重點監測對象,切實保障其受教育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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