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成績復核實施辦法公布!
2023-06-26 15:25?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責任編輯:黃碩思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6月24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一起來看看——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學廳〔2023〕2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在評卷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評卷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 在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核成績。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復核工作只復核成績,不查卷。 第五條 成績復核事項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8日上午12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持《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應屆高中中學畢業生還須持畢業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第七條 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下午17時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寫《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申請復核(復審) 科目成績匯總表》(式樣見附件2)報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于6月30日下午17時前,將復核結果反饋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復核結果(式樣見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條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須于7月3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持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復核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4日下午17時前,將申請復審的考生信息(式樣見附件2)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 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成立復審組,對申請成績復審的考生成績做出最終認定,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條 如果復核或復審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